塞浦路斯移民快速通道申请新规定

2018-08-20 14:41   | Post by: 塞浦路斯小编   | in 塞岛资讯

1. 法律框架:
    1.1 根据外国人和移民法规第6(2)条例规定,内政部长决定通知部长理事会向符合下列条件的第三国国民申请人签发移民许可证:
 
2. 投资/财务标准:
    2.1 申请人须提交一份塞浦路斯金融机构的证明,表明账户内有至少3 万欧元资金,固定存期三年。且必须证明该资金来自国外。
    2.2 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证明有至少3 万欧元可自由支配的有保障性年收入。每名家属年收入需增加 €5,000。该收入可以是来自国外的工资、退休金、分红、股票、定期存款和租金等。
    2.3 申请人须随申请提交已在地政处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该房屋为其本人和/或其配偶名下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市场价值至少为30 万欧元(增值税另计),不论房屋何时交付,必须提交至少已支付20 万欧元(增值税另计)的正式付款证明,。购买房屋的余款应缴入塞浦路斯金融机构的账户内。必须证明上述资金来自国外。
    请注意,如果房屋在申请人公司而非申请人本人名下,移民申请也可接受,前提是公司注册于申请人和/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且他/他们为公司唯一股东。如该公司的股东是另一实体,应表明该实体的唯一股东是申请人和/或申请人及其配偶。
    2.4 根据本政策,申请人可以购买两套住宅(公寓或别墅)或一套住宅和一间面积为100 平方米的店铺,或一套住宅和一间面积为250 平方米的办公室,总市值达到上述第2.3 条的规定。
    房产必须是由开发商首次的出售房产。从2013 年05 月7 日起,根据本政策,购买二手房并提交的申请将不予接受。别墅/公寓可以是独立的,但必须由同一家公司出售。
    如果申请人为一对夫妻,则上述条件将共同适用于两人,即按照上述三段中所述,一对夫妻不可购买两套以上房屋。
    2.5 申请人及其家属,配偶和18 岁以下子女可申请移民许可。 年龄在18 至25 岁的未婚子女,只有当他们证明其为学生或经济上依赖于申请人时,才可提交自己的独立申请以获得移民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其父母单方和/或父母双方应为每名此类受抚养子女另出示5,000 欧元的年收入。请注意,每名此类受抚养子女应随申请提交指定的必要文件(见第7 条)该申请有效年龄为25 岁。超龄后如希望重新获得移民许可证,必须根据现行标准独立申请。
    2.6 每名年龄超过18 岁,经经上不依赖申请人的子女,只要按上文第2.3 条所述购买市值至少30 万欧元的房产(增值税另计),也可申请移民许可(例如,如果申请人有一名30 岁的子女希望获得许可移民,则其应购买价值60 万欧元的房产,如果有两名经济独立的成年子女,则其应购买价值90 万欧元的房产,以此类推)。在这种情况下,必须随申请提交至少支付66%房屋市值金额的证明(例如市值60万欧元的房屋应支付40 万欧元)。在这种情况下,每名子女都应随申请提交所有所需文件(例如在塞浦路斯金融机构有3 万欧元存款,固定存期三年,3 万欧元有保障性年收入的证明。
 
3. 资质标准:
    3.1 申请人及其配偶须提交原居住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且不会对塞浦路斯的一般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3.2 申请人及其配偶需宣誓他们不会在塞浦路斯直接或间接地受雇。
请注意申请人和/或其配偶可能是在塞浦路斯注册的公司的股东或股东之一,其在该公司的股息收入不会对其获得移民许可构成障碍。
    3.3 申请人必须每两年至少入境塞浦路斯一次,其移民申请中的家属也必须每两年至少到访塞浦路斯一次。
    3.4 随移民许可申请一同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的希腊文或英文翻译件必须经认证。
 
4. 申请的提交与审核
    4.1 应由本人或委派代表(电话22-403921 和22-403943)将申请直接提交到民事登记和移民部。提交申请费用为500 欧元。
    4.2 在塞浦路斯,由本人或委派代表提交的申请应以标准注册信封提交(申请人应确保用蓝墨水将申请的各有关文件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页注编号)。卷宗应包括与申请有关的登记表格和由申请人或由其代表补充的其他证明文件。
    4.3 申请由民事登记和移民部审审,再通过内政部常务秘书长提交给内政部长,由其做出决定。对于此类型的移民许可证申请,除非内政部常务秘书长书书必要,否则无需进行个人面试。
    4.4 内政部会将内政部长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或其代表以及民事登记和移民部。
    4.5 移民许可证持有人应每两年至少入境塞浦路斯一次,并遵守所有相关法例。
 
 
5. 过渡性规定:
    本通知公布后,如果已申请F 类移民许可的第三国国民愿意,可以新申请表格向民事登记和移民部提交符合本公告第1-4 条的附加证明, 以使申请能依据外国人和移民法规第6(2)条例规定和上述标准和程序按快速进程被审查。
 
6. 移民许可证的审批期
    在此强调,如符合本公告页准,并就申请人的刑事纪纪,即对应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没有出现其他问问,内政部长将以积极的态度审审该申请,并签签移民许可证。预计按上述程序进行申请,审批期将不超过2个月。
 
7. 申请表格
    以下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 Μ.67 申请表格
    ? 随申请提交的文件清单(核对表)(希腊文和英文)
    ? 成年子女按照第2.5 条随申请提交的文件清单(核对表)(希腊文和英文)
    ? 申请人的年收入宣誓书和其他证明(希腊文和英文)
    ? 证明申请人不在塞浦路斯就业的宣誓书(希腊文和英文)
 
 
8. 更多信息:
    负责人员
    民事登记和移民部政务官 - Panayiota Nathaniel 女士
    民事登记和移民部政务官 - Elena Pieri 女士
    电子邮箱: 
         pnathanael@crmd.moi.gov.cy
         epieri@papd.mof.gov.cy
    电话:(+357)22804496 / 22804495
    传真:(+357)22804491
    塞浦路斯共和国内政部网站: www.moi.gov.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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